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低空经济观察
- 来源:低空经济观察
-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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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2月18日,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概要描述】■ 12月18日,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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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政策解读及全文分享如下。
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和座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完善有关制度,形成《规定(草案)》。
《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关于适用范围。一是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二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三是明确模型航空器的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生产管理制度。一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二是明确唯一产品识别码设置、使用的管理制度。三是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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